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15]930 号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
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
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
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5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35
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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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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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互联网+
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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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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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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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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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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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信安金融服务
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
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
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
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和
奖惩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
1、董事会成员
生柳荣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经
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和总行金融市场部、资产负债管理部
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现任中国建设银行首席财务官。2023 年 9 月兼任建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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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9 月 26 日兼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谢海玉女士,执行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毕业于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部科
员、香港资金交易室一级业务员、资金交易部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金融市
场部处长等职务;2017 年 7 月起历任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副总裁等职务,2018 年 8 月起兼任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
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至 2024 年 11 月)、总经
理(至 2024 年 1 月);2024 年 11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
记;2024 年 12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执行董
事。
钟蓉萨女士,董事,现任美国信安金融集团副总裁、中国区负责人。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证监会信息统计部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和机构监管部处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委
员、副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副会长。
陈惠燕女士,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财务总监。1993 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
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2001 年毕业于悉尼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2002 年至
2021 年,在英国保诚集团旗下翰亚投资公司工作,历任亚洲总部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副总监和财务总监。
王晓波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大学,研究生学历。历任黑龙江省物资对
外贸易公司会计,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员、副经理、主任,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
托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信托财务管理部总经
理,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
主任。
吴岚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主任、教
授。1999 年获北京大学理学博士学位。1990 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大学
(原)概率统计系、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担任教学科研工作。2003 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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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主任。
姚磊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华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
理。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公司管理部董事总经理,首
席财务官;厦门博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遥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
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 - 北京银行双碳与金融研究中心主
任,财经研究院、北京财经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
会副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发展委员会顾问。剑桥大学可持续领导力研
究院研究员,牛津大学史密斯企业与环境学院可持续金融项目咨询委员会专
家,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咨询顾问。2021 担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生物多样性
金融“BIOFIN”项目首席技术顾问;之前任 SDG 影响力融资研究与推广首席顾
问。
莫红女士,职工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毕业于四
川大学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曾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
川省纪委、四川省纪委监委任职,从事涉及经济、金融方面的法律工作和对金
融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2021 年 8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2023
年 6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24 年 2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首席运营官,2024 年 10 月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2、公司高管人员
谢海玉女士,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宫永媛女士,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博士。2001 年 7 月加入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建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个人存款与投资
部任职,2015 年 11 月起任个人存款与投资部资深副经理。2018 年 6 月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22 年 12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23 年 2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裁;2023 年 12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2024 年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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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
莫红女士,副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铮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 年 4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先后在资
金计划部、计划财务部、资金部、资金交易部、金融市场部、香港资金运营中
心、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工作,曾长期从事金融市场研
究、资金交易、本币投资等业务。2024 年 12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委员,2025 年 1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督察长,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
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
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8 月起任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2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督察长,2017 年 11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督察长,2024 年 6 月起任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督察长,2025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督察长。
3、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基金经理
何珅华先生,硕士。2010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历任助理研究员、初级研
究员、研究员、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5 年 4 月 17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任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23
日起任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担任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20 年 7 月 17 日起任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任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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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玉女士,总裁。
张 铮先生,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
陈正宪先生,总裁特别助理。
乔 梁先生,投研总监。
陶 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田元泉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江 源女士,多元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
叶乐天先生,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
娄晓辰女士,国际投资与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卜 蕊女士,基础设施投资部总经理。
解一辉女士,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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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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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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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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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4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914928468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 号
联系人:朱绍纲
电话:(010)85238309
传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市场三室、风险与合规管理
室、运营室、创新与产品室 6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51 人,高管人
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 年 2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取
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
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
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
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
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2025 年 3 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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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
类产品合计 10870 只,证券投资基金 163 只,全行资产托管规模达到 34331.73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
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
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
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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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
权和能力。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
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
露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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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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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
园 2 栋 3703-A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66-1199 转 2
网址: http://www.new-rand.cn
(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s://www.licaik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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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258 号第 10 层(实际楼层
第 9 层)02A 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 https://wacaijijin.com/
(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https://www.noah-fund.com/
(1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http://www.jjmmw.com/
(1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网址: https://www.1234567.com.cn/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1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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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1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 7 层 7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1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 https://www.snjijin.com/
(1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055-5728
网址: http://www.hcfunds.com/
(1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网址: http://www.windmoney.com.cn/
(1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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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网址:https://www.66liantai.com/
(2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https://www.lufunds.com/
(2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22)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 https://www.ifastps.com.cn
(23)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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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25)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 https://www.duxiaoman.com/
(2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 5369
网址: http://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2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28)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0411-39027807
网址: https://www.yibaijin.com
(2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网址: http://www.puyifund.com/
(3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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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s://www.hgccpb.com/
(31)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 http://www.huaruisales.com/
(32)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33)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网址: https://www.simuwang.com/
(34)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 https://kenterui.jd.com/
(35)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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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https://www.jnlc.com
(36)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37)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户服务热线:400-610-5568
网址: https://www.boserawealth.com/
(38)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 203 号 4 楼南部 407 室
法定代表人:栗旭
客户服务热线:400-168-1235
网址: https://www.luxxfund.com/
(39)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户服务热线:400-100-2666
网址: https://www.zocaifu.com/
(4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2 层 01D、02A—02F、03A—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网址: https://www.puzefund.com/
(41)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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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三路 88 号财富大厦 28E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https://www.fujifund.cn/
(42)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法定代表人:吴文新
客户服务热线:021-60608989
(43)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网址: https://www.buyforyou.com.cn/
(4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院 2 号楼 8 层 901 内 9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邓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45)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 21 号楼 4 层 A502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1115
网址: https://www.bzfunds.com
(46)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4-2、2805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 http://fund.gomefinance.com.cn/
(47)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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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68 号 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孙莹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https://www.msftec.com
(48)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212 号腾讯数码大厦
2 栋(南塔)L1401-L1501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0-555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49)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999-8800
网址: https://www.webank.com/
(5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 http://www.leadbank.com.cn/
(51)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热线: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52)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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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https://www.chtfund.com/
(5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65309516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5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 www.pytz.cn
(55)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 www.18.cn
(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pb.citics.com/
(5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5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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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5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6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6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6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肖林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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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6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6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95514 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cczq/
(6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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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71)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7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客服热线:95391
网址:http://www.tfzq.com
(7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hxzq/hxindex.html
(7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7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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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95561@cib.com.cn
(7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城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swhysc
(7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swhysc
(78)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强
客服电话:95341
网址:http://www.ytzq.com
(7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com
(80) 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法定代表人:宋成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https://www.wxzq.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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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马剑英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马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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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15]930 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5 年 6 月 4 日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
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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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
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
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M 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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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
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49,407.11 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 元
认购份额=(49,407.11+5)/1.00=49,412.11 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49,412.11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
露。
2、认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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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907,670,901.70
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778,603.72 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64,604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计 算 , 募 集 期 募 集 资 金 及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共 计
2,908,449,505.42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
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互
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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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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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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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
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
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
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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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