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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6-28 07:22:13

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45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0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发起A 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4584 024585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1142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15

份额级别 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发起A 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发起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0,532,394.53 1,030,180.82 11,562,575.35

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389.37 16.76 406.1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532,394.53 1,030,180.82 11,562,575.35

利息结转的份额 389.37 16.76 406.13

合计 10,532,783.90 1,030,197.58 11,562,981.4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7,209.92 72,495.88 79,705.8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685% 7.0371% 0.689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

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万份至10万份(含)。

(4)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

量区间为0万份至10万份(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管理人股东 10,000,388.92 86.49% 10,000,388.92 86.49%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不少于3年

其他 0.00 0.00% 0.00 0.00% -

合计 10,000,388.92 86.49% 10,000,388.92 86.49%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

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huatai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认购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

不受影响。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

外)。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

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满后,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华泰保兴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