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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均衡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07-02 07:10:08

富国均衡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7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均衡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均衡投资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41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均衡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均衡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7月4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7月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5年7月4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5年7月4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5年7月4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

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

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

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

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

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情形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申购金额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1.50%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

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自2025年7月4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

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21

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

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

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

转换业务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

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其他销售

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5年7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4月25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

的《富国均衡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均衡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

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

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