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A100ETF
基金主代码 5120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7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天弘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中证A100ETF天
弘”。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1863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4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7月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808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06,928,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48,587.13
募集份额(单位: 有效认购份额 506,928,000.00
利息结转份额 -
份) 合计 506,928,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7月9日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
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
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
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
客户服务电话(9504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
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
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
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