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11日(含)起将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1%/年调整为0.05%/年,并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季鑫9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具体修改内容
1、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位置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7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
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P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
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2、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位置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十一、基金费
用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因托管费率调整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修改。本次修改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7月11日起(含)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