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7月14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为
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增设份额后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详情如下:
本基金设A类、C类、D类和E类四类基金份额,A类、C类和D类为场外基金份额,
E类为场内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E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交易平台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
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公告的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升级
或者降级的除外。
2、拟增设的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确保基金平稳
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
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
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
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且本基金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D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D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收益: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
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
不记收益;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采用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原则。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
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结转。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5)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
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
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披露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各类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4897。
二、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D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机构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联系人:郑权
联系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
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D类基金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5年7月14日起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7月14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和其他规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自2022年2月17日起(含2022年2月17日),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
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含)(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
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A、C、D三类基金份额申请金
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
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每个基金账户接受申购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后
出现累计持有本基金份额超过1000万份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
务以及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
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