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相关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情况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001339 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08582 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涉及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情况
1、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收益率×10%
2、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0%
三、更新管理人基本信息
更新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的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法律文件修订对照表》。并将按规定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7月15日生效。
2、此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事项已经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网址:www.hffunds.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
附件:《法律文件修订对照表》
一、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法定代表人:易勇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权益类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综合指数作为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较为契合本基金投资策略及相应投资比例限制。因此,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与风险收益特征相符。
五、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收益率×10%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该指数选取50只流动性好、连续分红、红利支付率适中、每股股息正增长以及股息率高且波动率低的股票作为指数成份股,采用股息率加权,旨在反映分红水平高且波动率低的股票的整体表现。选用上述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托管协议》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法定代表人:易勇
二、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
五、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0%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债综合指数细分指数之一。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待偿期限在1年以下的债券,对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基于本基金主要投资短期债券,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基金管理人认为,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