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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7-15 07:33:1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130,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9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9年12月5日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7月16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封闭期起始日公布并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税后)×25%+中国工商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税后)×25%+中国农业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税后)×25%+中国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税后)×25%+0.05%。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分别采取上述四大银行在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整存整取人民币存款利率。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7月16日起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等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

  附件:《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改后合同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书面意见/书面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二部分 释

……

9、《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

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

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删除)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9、《基金法》: 指2003年10

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

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 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

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 并经2020年3

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

……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

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以下序号依次调

整)

……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

60、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的

内容,法律法规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 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

规为准。 (新增)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的约定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第四部分 基

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

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当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删除)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

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

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

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

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一49848(集中办

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其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提供的除外,但应确保该等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有关人

员同时遵守保密义务;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夏平

……

注册资本:115.44 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

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

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

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

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

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

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

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

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

注册资本:1835132.4463万

元整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

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

《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

的情况除外;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

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

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

份证明文件, 配合管理人或其销

售机构就委托人风险承受能力、

反洗钱等事项进行的尽职调查;

(新增,以下序号依次调整)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义务。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

起不得少于20年;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

起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删除)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除上述第 (2)、(8)、(11)、(13) 项规定以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1.5%。

其中,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是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并采用

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对所投资固定收益

品种的剩余期限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

配,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

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品种。 以“三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税后)+1.5%”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 (删除)

未来,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发布基准

利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

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

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

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删除,以下顺序

依次调整)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以下顺序依次调整)

……

除上述第 (2)、(7)、(10)、(12) 项规定以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封闭期起始日公布并执

行的中国建设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税后)

×25%+中国工商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税

后)×25%+中国农业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税后)×25%+中国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

(税后)×25%+0.05%。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分别采取上述四

大银行在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整

存整取人民币存款利率。

未来,如上述四大银行调整或停止发布五年期

整存整取人民币存款利率, 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

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

金的业绩基准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

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

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删

除,以下顺序依次调整)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基

金管理人不得就侧袋账户资产收取管理费,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基

金管理人不得就侧袋账户资产收取管理费,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或“网站” )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指定网站

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

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规定报

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规定网站” 或“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 规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

金信息披露服务。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

报告。 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

告;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15年以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规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

程中,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

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

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

程中,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

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

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

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之

日止。

……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

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