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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07-15 11:03:01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 4

四、清算情况 .................................................................................................................................. 6

五、备查文件 ................................................................................................................................ 11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7日

证监许可【2018】54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

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6月19日,并于2025年6月

20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6月2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 景顺MSCI

扩位证券简称 MSCIA股ETF景顺

基金代码 5122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4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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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7日证监许可【2018】548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至2018

年4月2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生效,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534,005,740.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

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500.00份基金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但未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

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

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5年6月1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

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6月19日,并于2025年6月20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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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5年6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811,133.49

结算备付金 1,325.64

存出保证金 1,272.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263,497.43

其中:股票投资 31,262,297.41

债券投资 1,200.0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21,132.90

资产总计 32,998,362.09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806,131.4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782.75

应付托管费 2,356.56

其他负债 600,646.06

负债合计 1,420,916.8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2,005,740.00

未分配利润 9,571,705.25

净资产合计 31,577,445.2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2,998,362.09

注:1. 报告截止日2025年6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4350

元,基金份额总额22,005,740.0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9日(基金最

后运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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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情况

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11,133.49元,其中包含应

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558.79元。银行存款本金部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

管,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

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325.64元,其中包含应计结算

备付金利息人民币4.29元。

结算备付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

算公司”或“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

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六个工

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结算备付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

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272.63元,其中包含应计存出

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65元。

存出保证金的本金部分由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

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

月第二个工作日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

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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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证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

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市值为人民币

31,262,297.41元。该部分股票投资已于2025年6月20日卖出,扣除费用(含交

易佣金)后的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31,288,866.54元,股票交易清算款已于2025

年6月23日划回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债券投资,市值为人民币

1,200.02元。该部分债券投资已于2025年7月7日卖出,扣除费用后的收回金额

合计人民币1,633.72元,该笔款项已于2025年7月8日划回基金托管户,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保管。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921,132.90元。为本基金

于2025年6月19日卖出股票资产及计提股息红利税形成的净应收清算款,该款项

已于2025年6月20日划入基金托管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806,131.47元。该款项由本基金

于2025年6月19日计提股息红利税形成的应付清算款,以及本基金截2025年6月

19日及此前进行赎回确认形成的应付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款组成。该款项已于

2025年6月23日(含当日)前划出基金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1,782.75元,该款项已于

2025年6月2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356.56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

6月2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00,646.06元,由预提审计费人民

币9,314.3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7,260.60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1,415.20元,以及应退退补款552,655.96元构成。

预提审计费用按照付款通知书,已于2025年7月3日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预提信息披露费按照付款合同,已于2025年7月4日支付给证券时报。

应付交易费用为本基金2025年二季度进行交易所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已于

2025年6月25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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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退补款为本基金于2025年6月18日至6月19日期间进行赎回确认形成的ETF

应退退补款,该款项已于2025年6月24日(含当日)前支付。

(五)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01,456.29

1.利息收入 4,343.9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343.95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09,795.9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96,829.40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433.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12,532.87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170,260.2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57,576.64

减:二、营业总支出 10,475.53

1.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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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7.税金及附加 233.69

8.其他费用 10,241.84

其中:清盘律师费 10,000.00

银行划款手续费 241.8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0,980.76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0,980.7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0,980.76

注:股利收益包含本基金于清算期间变现股票投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和上海分公司按规定分别扣缴基金应缴纳的股息红利税,以及清

算期间派发的股利收入。

(六)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5年6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31,577,445.25

加:清算报告期间净收益 90,980.76

减:净赎回金额(含费用) -

二、2025年7月7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31,668,426.01

截止2025年7月7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7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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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本期末 2025年7月7日 (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31,597,084.81

结算备付金 1,321.51

存出保证金 11,043.0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33.72

其他资产 59,524.11

资产合计: 31,670,607.17

负债和净资产 本期末 2025年7月7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负债:

应交税费 2,181.16

负债合计 2,181.1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2,005,740.00

未分配利润 9,662,686.01

净资产合计 31,668,426.01

负债与净资产总计 31,670,607.17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5年7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1,668,426.0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5年7月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

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

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

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

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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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

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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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