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670号文准予变更注册。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6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7月15日),“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4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6月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变化:由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变化: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变化:投资经理由“东吴证券旗下投资经理李果、刘欣瑜”变更为“东吴基金旗下基金经理周健”。
4、产品类型变化:由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运作方式及份额类别变化:新设A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及赎回,新设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无销售服务费;新设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运作中收取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原A类份额调整为D类基金份额,原B类份额调整为E类基金份额,原C类份额调整为F类基金份额;取消原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1年最短持有期设置,调整后对应的D类、E类、F类基金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业务(红利再投资份额除外)。
6、费率变化:取消原A类、B类、C类份额的业绩报酬。
原A类份额、B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变化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A类份额、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365日≤N<730日 0.2%
N≥730日 0
B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90日 0.8%
90日≤N<180日 0.5%
180日≤N<365日 0.25%
N≥365日 0
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180日 0.50%
T≥180日 0
F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
E类基金份额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7、投资范围变化: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删除股票期权。
8、投资组合比例变化:“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0-95%”调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7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
9、投资策略变化:调整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删除股票期权投资策略等。
10、投资限制变化:调整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删除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限制,因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而做出相应调整等。
11、业绩比较基准变化:由“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50%”。
12、争议解决条款变化:由“将争议向基金被告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变更为“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13、增加迷你基金自动清盘条款。
14、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同步更新相关法律文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7月15日),《东吴裕盈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失效且《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2、自《东吴裕盈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3、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公告为准。
4、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scfund.com.cn)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21-058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