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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7-16 07:01:19

关于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7月16日起,

降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平安中证5-10年期

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25%降低为0.15%。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系因降低管理费率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并

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基金管理

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

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可以登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fund.pinga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或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情

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

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附件: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