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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07-16 07:01:20

东方红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东方红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发起

024044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2025年6月17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方红港

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东方红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2025年7月17日

2025年7月17日

2025年7月1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025年7月17日

2025年7月17日

东方红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发

起A

024044

东方红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发

起C

024045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5年7月17日(含)起开始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

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

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

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

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

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费率

0.3%

0.2%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费率

1.5%

1.0%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

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均为1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某类基金份额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类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

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L<7日

7日≤L<30日

30日≤L<365日

365日≤L<730日

L≥730日

L<7日

7日≤L<30日

L≥30日

适用赎回费率

1.5%

0.75%

0.5%

0.3%

0%

1.5%

0.5%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

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

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

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费用。

(注:一个月=30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

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

(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

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 1+申购补差费

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 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

zhuanhuan/index.html。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关于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

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

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

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7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

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

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

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