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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5-07-16 07:01:20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02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和2024年6月1日发布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25年7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7月1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294 01029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

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及赎回申请。

根据《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约定和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6月1日发布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盛

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

告》,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期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并于2024年6月1日起暂停

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7月17日起重启本基金的运作并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

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或延长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

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

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

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期间投资者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

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基金

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的开放期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3日。开放期结束

后进入封闭期,本基金的运作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并进行公告。

3.2.1前端收费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40% -

1,000,000≤M<5,000,000 0.20% -

M≥5,000,000 1,000元/笔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

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3.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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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4规模上限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本基金将设

置可申购规模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

,后续若本基金总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则对所有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

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效赎回确认金额(如

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区间。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

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4.2.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逐级递减,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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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收取赎回费。

4.2.2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4.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

费率,并进行公告。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65日 0.50%

N≥365日 0.00%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65日 0.50%

N≥365日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

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3.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3.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3.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4.3.5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

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399号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1栋2301

法定代表人:江涛

联系人:胥阿南

电话:(0755)33372651

传真:(0755)33379015

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客服电话:4001-666-916(免长途费)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

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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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

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基金重启运作之日(即2025年7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取1.0000元。

9.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进入开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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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

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

相关业务。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

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

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

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同时,为避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期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9.3申购、赎回申请的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9.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

文件,投资人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9.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