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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07-16 07:01:18

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8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9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2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5

五、清算与交割 ............................................................................................................................17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8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8

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1.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311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止,通过

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代销

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

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

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

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9.认购最低限额: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

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

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

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

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

(即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申请后

T+2 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

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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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20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

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5.本公告仅对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

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的《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西部利得

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

《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及

各代销机构的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7.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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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

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衍生

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60%-95%,投资于资源主题相关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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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

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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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发起 A:024830

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发起 C:024831

3.基金类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

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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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

先后)。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

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本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募集期满,如果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

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则基金

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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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2)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

用和净认购金额。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

率为 1.20%,认购利息为 19.76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9.76)/1.00=98,833.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19.76

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元,可得到 98,833.9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19.76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9.76)/1.00=100,019.7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 19.76

元,可得到 100,019.76 份 C 类基金份额。

4.认购最低限额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

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

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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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

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

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

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

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

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

申 请 表 。 个 人 投 资 人 也 可 从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

(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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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监护人(如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如有)证明文

件(如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无法亲临柜台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将用于接收赎回、分

红等款项,信用卡暂不接受);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

式);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认购申请

A.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

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出示本人或监护人(如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B.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交款方式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通过汇款等方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直销账户:

①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茂支行

账号:31001520368050001718

②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1821458

西部利得资源鑫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③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36510180801819018

④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账号:96550078801300003290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中

准确填写其姓名及认购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并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

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或失败的,西部利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 17:00 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款项将退往投

资人认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1)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B.目前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上海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

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

行、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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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发售日每天 17:00 以后

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但最后一个发售日 17:00 以后客户提交的

认购申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银行卡的个人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

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西部利得基金” 、直销电子交易网

站 www.westleadfund.com。

本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三)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代销

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

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

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

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

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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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

申 请 表 。 机 构 投 资 人 也 可 从 西 部 利 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

(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机构客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

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

交易方式);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提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

户);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相关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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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开户机构指定的,与预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所述姓名、证件号码相

一致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

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预留印鉴。

B.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资

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人的开

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机构投资人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 17:00 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款项将退往投

资人认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或失败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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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

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进行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

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

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因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

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 号 901 室-9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 276 号晶耀商务广场 3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何方

设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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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联系人:何唐月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 号 901 室-9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 555 号前滩中心 22 楼 2204-02 单元(邮

编 200126)

法定代表人:何方

总机:(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860

客服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联系人:何唐月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2. 代销机构

(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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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热线: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热线: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联系人:秦臻

客服热线:4008211357

网址:www.huajin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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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于杨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7)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朱洁欣

客服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许冬亮

联系人:孙博超

客服热线: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服热线: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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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dwjq.com.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热线: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客服热线:021-68761616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热线:95517

网址:www.sdicsc.com.cn

(15)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人:刘加海

联系人:闪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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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邓颜

客服热线: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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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

(2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2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法定代表人:郑宇

联系人:赵晓棋

客服热线: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方磊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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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 276 号 901 室-9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 276 号晶耀商务广场 3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何方

成立时间:2010 年 7 月 20 日

电话:(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750

联系人:朱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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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