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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7-17 07:01:20

关于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

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17日起调整本

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根据上

述事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应修订《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

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费率方案

将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30%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

0.10%调低至0.0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40%调低

至0.15%。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

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

说明,《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订。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将自2025

年7月1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查

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全文。

四、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基金费率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

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基金

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订说明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

附件: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章节修订前修订后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法定代表人:李凌设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3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96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755-36855888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399号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1栋2301法定代表人:江涛设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3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96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755-36855888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法定代表人:沈仁康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718,696,778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法定代表人:陆建强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464,635,963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号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3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40%÷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0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