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发起A 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发起C
基金代码 016053 0160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7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先进材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7月26日。若截至2025
年7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则将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截至2025年7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则本基
金将于2025年7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公告披露(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于2025年7月27日起停止计提)。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如进入清算
程序,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
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
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
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