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基于以上事项,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
1. 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4919),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583)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 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0-6 1.5% 100%
7-29 0.5% 100%
30及以上 0% -
(3)管理费和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4.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 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6. 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7.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
如本基金变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增加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增加侧袋机制。
(三)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实际运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在2025年港股通非交易日(2025年10月29日、12月24日、12月25日、12月26日、12月31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
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
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
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增加:“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54、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基金份额”
增加:“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
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况
八、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八、其他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
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具体费率
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
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
金份额的发
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的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增加:“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
-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
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
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
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
的表决权。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 )、内地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 )、内地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
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增加:“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
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增加:“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
值。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
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1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
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增加:“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
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增加:“(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网站
一、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注册资本: 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
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
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
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 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
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
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
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欣荣
注册资本: 13,244.2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
售汇;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
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
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
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
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
年8月21日)。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原
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港
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订立。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港
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订立。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 )、内地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 )、内地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
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五、基金财产的
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
管
……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
管
……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规定各自保管至少20年。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增加:“(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
值。 ”
九、基金收益分
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
(下称“再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
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
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
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
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增加:“(三)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收益
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基金信息披
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3、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介进行……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3、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媒介进行……
增加:“(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一、基金费用 (三)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
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增加:“(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
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
(四)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
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规定执行。
增加:“(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
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十三、基金有关
文件档案的保
存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
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5年。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
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期限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