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7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下
属分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
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下属分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
020541
2024年03月22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025年07月14日
2025年第二次分红
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A
020541
1.0307
33,181,055.80
0.00
0.10
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C
020542
1.0376
2,190,572.48
0.00
0.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5年07月21日
2025年07月21日
2025年07月22日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25年7月21日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
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25年7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
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
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
本次分红权益。(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
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
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
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
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
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
的修改是否成功。(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查阅《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
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45垂询相关事宜。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
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07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