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5年7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将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下述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511060 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年地债 5年地方债ETF
2 511180 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转债 上证可转债ETF
3 511190 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信用债 信用债ETF
4 511220 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城投ETF 城投债ETF
5 511270 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年地债 10年地方债ETF
6 513860 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HKC科技 港股通科技ETF
7 563860 海富通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500海富 A500ETF海富通
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东方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95503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