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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5-07-21 07:31:45

华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华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7月18日

送出日期:2025年7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520840

ETF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超

证券从业日期2014年5月28日

港科技(扩位简称:港股通

其他场内简称

恒生科技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投资范围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

华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应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指数。

1、完全复制策略

2、替代性策略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

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

风险收益特征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S<50万份0.80%-

认购费50万份≤S<100万份0.50%-

S≥100万份-每笔500元

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佣金。

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

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

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

其他费用

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

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华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

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

的增值税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

的股票,将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或卖出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

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实际买入被替代证券的价格可能处于规定时间内较高的位置或处于最高价

格,实际卖出被替代证券的价格可能处于规定时间内较低的位置或处于最低价格,基金管理人对此不承担

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或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

入或卖出证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不买入或不卖出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

技术系统无法实现、申购赎回轧差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或卖出的其他情形。

按照目前的证券代理买卖规则,正常情况下,对于T日确认成功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正常

情况下将在T日代理进行相关证券买卖,而对于T日未买入或未卖出的部分证券,基金管理人将按该证券T

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目前折算汇率采用T日估值汇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所使用的折算汇

率,并及时公告,被替代证券T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

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或结算金额,因此投资者需承受可能当天无法完成所有证

券买卖、未完成买卖部分按收盘价结算、结算成本或结算金额不确定(含汇率波动、未完成买卖部分的折

算汇率与港股通结算汇率发生偏离)等风险。

(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

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摘牌、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

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

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

险。

5、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机构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

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

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6、退市风险

华安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

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7、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8、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9、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

10、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1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16、参与融资的风险

1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18、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9、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2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21、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