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华夏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量化选股股票
024804
契约型开放式
2025年7月22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华夏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025年7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各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
各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赎回
各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定期定额申购
2025年7月24日
2025年7月24日
华夏量化选股股票A
024804
是
是
是
华夏量化选股股票C
024805
是
是
是
注:自2025年7月22日起,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华夏量化选股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原集合计划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换
为本基金对应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起始日
为原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该份额之日,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集合计划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日为非港股
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
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M<50万
50万≤M<100万
100万≤M<500万
M≥500万
申购费率
1%
0.5%
0.2%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
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
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1)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N<7 日
7 日≤N<30 日
30日≤N<180日
N≥180日
赎回费率
1.5%
0.75%
0.5%
0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为30日)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计划份额的期限连
续计算。
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连续持有时间(N)
N<7 日
7 日≤N<30 日
N≥30日
赎回费率
1.5%
0.5%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中信证券量化优选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计划份额的期限连
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
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5.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5.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
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
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
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
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
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
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
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
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1)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
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
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iticbank.com
www.txfund.com
www.1234567.com.cn
www.fund123.cn
http://www.hcfunds.com/
www.520fund.com.cn
www.lufunds.com
www.yingmi.cn
https://kenterui.jd.com/
www.amcfortune.com
https://www.citicsf.com
www.cs.ecitic.com
sd.citics.com/
www.gzs.com.cn
http://www.18.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4000-890-555
95021
95188-8
400-055-5728
400-799-1888
400-821-9031
020-89629066
95118
400-817-5666
400-990-8826
95548
95548
95548
95357
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
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
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