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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行业轮动90天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5-07-23 11:09:12

关于汇添富行业轮动 90 天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行业轮动 90 天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汇添富行业轮动 90 天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240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0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和《汇添富行业轮动 90 天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9 月 2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5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行业轮动 90 天持有

混合发起(FOF)A

汇添富行业轮动90天持有

混合发起(FOF)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24061 024062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

业务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

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

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

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或新增

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特定投资群体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

500 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

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执行。

2)其他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其他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0.1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180 天 0.50% 50%

N≥180 天 0 --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

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

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

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交易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交易日后(包

括该日)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

6.1.2 场外代销机构

A 类基金份额:

序号 代销机构简称 是否开通定投 定投起点(单位:元)

1 交通银行 是 100

2 广发银行 是 100

3 国投证券 是 1

4 渤海证券 是 1

5 第一创业 是 100

6 东吴证券 是 100

7 国金证券 是 1

8 国盛证券 是 1

9 国新证券 是 100

10 国信证券 是 100

11 国泰海通 是 1

12 华龙证券 是 10

13 华西证券 是 1

14 华鑫证券 是 100

15 江海证券 是 1

16 南京证券 否 -

17 平安证券 是 1

18 山西证券 是 1

19 天风证券 是 100

20 西部证券 是 100

21 西南证券 是 1

22 粤开证券 是 100

23 长江证券 是 100

24 招商证券 是 100

25 中天证券

是 100

26 中信建投

1

27 中信证券

是 100

28 东莞证券

1

29 中信期货

是 100

30 中信证券(山东)

是 100

31 中信证券华南

是 100

32 银河证券

是 100

33 基煜基金

1

34 肯特瑞基金

是 10

35 天天基金

是 10

36 腾安基金

1

37 蚂蚁基金

是 10

38 诺亚正行

是 10

39 陆基金

是 10

40 同花顺

是 100

41 苏宁基金

是 10

42 雪球基金

是 10

43 盈米基金

1

44 众禄基金

是 10

45 奕丰金融

是 10

46 新浪基金

是 100

47 上海证达通基金

是 100

48 有鱼基金

是 100

49 中正达广

是 10

50 和耕传承

是 10

51 富济基金

是 100

52 挖财基金

是 100

53 汇付基金

是 10

54 深圳腾元

是 10

55 度小满基金

是 10

56 前海财厚

是 100

57 东方财富证券

是 10

58 新兰德

是 100

59 一路财富

是 100

60 虹点基金

是 100

61 国美基金

是 100

62 凯石财富

是 100

63 洪泰财富

是 100

64 通华财富

是 10

65 金斧子

是 100

66 攀赢基金

是 100

67 中欧财富

是 10

68 博时财富

是 100

69 排排网 是 10

70 财咨道 是 100

71 贵文基金 是 10

72 万家财富 是 1

C 类基金份额:

序号 代销机构简称 是否开通定投 定投起点(单位:元)

1 交通银行 是 100

2 广发银行 是 100

3 国投证券 是 1

4 渤海证券 是 1

5 第一创业 是 100

6 东吴证券 是 100

7 国金证券 是 1

8 国盛证券 是 1

9 国新证券 是 100

10 国信证券 是 100

11 国泰海通 是 1

12 华龙证券 是 10

13 华西证券 是 1

14 华鑫证券 是 100

15 江海证券 是 1

16 南京证券 否 -

17 平安证券 是 1

18 山西证券 是 1

19 天风证券 是 100

20 西部证券 是 100

21 西南证券 是 1

22 粤开证券 是 100

23 长江证券 是 100

24 招商证券 是 100

25 中天证券 是 100

26 中信建投 是 1

27 中信证券 是 100

28 中信证券(山东) 是 100

29 中信证券华南 是 100

30 东莞证券 是 1

31 中信期货 是 100

32 银河证券 是 100

33 基煜基金 是 1

34 肯特瑞基金 是 10

35 天天基金 是 10

36 腾安基金 是 1

37 蚂蚁基金 是 10

38 诺亚正行 是 10

39 陆基金 是 10

40 同花顺 是 100

41 苏宁基金 是 10

42 雪球基金 是 10

43 盈米基金 是 1

44 众禄基金 是 10

45 奕丰金融 是 10

46 新浪基金 是 100

47 上海证达通基金 是 100

48 有鱼基金 是 100

49 中正达广 是 10

50 和耕传承 是 10

51 富济基金 是 100

52 挖财基金 是 100

53 汇付基金 是 10

54 深圳腾元 是 10

55 度小满基金 是 10

56 前海财厚 是 100

57 东方财富证券 是 10

58 新兰德 是 100

59 一路财富 是 100

60 虹点基金 是 100

61 国美基金 是 100

62 凯石财富 是 100

63 洪泰财富 是 100

64 通华财富 是 10

65 金斧子 是 100

66 攀赢基金 是 100

67 中欧财富 是 10

68 博时财富 是 100

69 排排网 是 10

70 财咨道 是 100

71 贵文基金 是 10

72 万家财富 是 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5 年 7 月 25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

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

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

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