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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7-24 07:01:06

关于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反映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提高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24日起,调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8%+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6%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7%+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中证转债指数收益率×3%+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五、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8%+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6%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理由: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500指数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5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中证1000指数由一批规模偏小且流动性较好的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中一批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调整为: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7%+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中证转债指数收益率×3%+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理由: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800指数样本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指数样本一起构成,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券由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综合反映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债券的整体表现。”

  三、其他事项

  1、本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而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21)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