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07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43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0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信建投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07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07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07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
强 A
中信建投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
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4390 02439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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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 前端收费
中信建投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
增强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 1.50% 单位:元
100 万≤M<200 万 1.20% 单位:元
200 万≤M<500 万 0.80% 单位:元
500 万≤M 1000.00 元/笔 单位:元
注:(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场外非直销机构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业
务具体折扣率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日后新增的代销机构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届时相关公告或
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业务享有 1 折费率
优惠。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原费率指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
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
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
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中信建投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A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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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C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 0.00%
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
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具体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
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约定固定扣款(申购)金额,
通过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基金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起(含 10 元)。
(5)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定投业务享有与普通申购相同的费
率优惠。投资者通过上述其他开通定投的销售机构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定投业务具体折
扣率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
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前述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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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后新增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相关公告或代销机构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日后新增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开展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
查阅届时相关公告或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黄凌
联系人:张楠、程倩
联系电话:010-577601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616108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2)网上直销
直销网站:www.cfund108.com
中信建投基金微管家:微信号 cfund108_service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非直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建投
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时
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
监会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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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日当天(T 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网站、营业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
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
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