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07-24
送出日期:2025-07-25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交银恒生港股
基金简称通创新药精选基金代码024926
指数A
交银施罗德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金管理有限公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邵文婷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6-01-25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追
投资目标
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恒生港股通创新
药精选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
(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
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
投资范围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
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
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
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
主要投资策略
整而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
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
误差。
1、股票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4、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6、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投资策略。
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95%+人民币银
业绩比较基准
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
风险收益特征
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期限(N)
M<100万元0.8%
认购费100万元≤M<500万元0.4%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M<100万元1.0%
申购费(前收费)100万元≤M<500万元0.5%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1.5%
赎回费
7天≤N 0%
注: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2、本基金管理人对养老
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申购费率,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
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投资权益类资产而面临权益类资产市
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股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4)标的指数成份股创新药
行业集中风险、(5)标的指数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6)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及跟踪误差
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7)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8)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9)成份股停牌
的风险
(10)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11)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12)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如下: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目前存在每日额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
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
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
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
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
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
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
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
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
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沪港深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
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或内地市场开市香港市场休市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
易),而导致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
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c)香港联合交易所出现规定的相关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
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
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
股票发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不
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
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
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13)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
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
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
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1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
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
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15)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
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16)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
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
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
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17)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
险、政策风险等。
(18)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19)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其他风险等。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
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
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
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7、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申购等交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
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
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恒生港股通创新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