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富国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
本次因调整收益分配原则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5年7月3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安排
在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补充完善“在符合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季度在基金收益评价日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或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步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附件:富国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新增:
2、在符合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季度在基金收益评价日根据基金相对业
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或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
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
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新增:
四、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计算
在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累计报酬
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
基金收益评价日本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
额收益率=基金累计报酬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
计报酬率
基金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工作
日基金份额净值-100%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收益评价日业
绩比较基准数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
度对日的前一工作日业绩比较基准数值-100%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
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取该
月最后一日。
如基金份额发生折算, 则采用剔除折算因素的
基金份额净值, 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