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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集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7-30 07:05:26

关于长城集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集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7月31日起为长城集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长城集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8601,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8602,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5062。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E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3、E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情况

  (1)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2)申购费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1%

30天≤T 0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E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E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

  E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7月3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系因增设E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而作出,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