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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澳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7-30 1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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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澳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

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

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起对信澳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增加 F 类基金份额类别、根据更新的监管规则和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

况完善相应表述,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

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F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F 类基金份额后,原有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本基金将分设 A 类基

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F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各类基

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具体规则如下:

A 类 C 类 F 类

基金代码 610008 610108 024989

基金简称 信澳信用债债券 A 信澳信用债债券 C 信澳信用债债券 F

管理费率 0.30% 0.30% 0.30%

托管费率 0.10% 0.10% 0.10%

销售服务费率 0 0.20% 0.30%

本公司将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起开通 F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

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

2

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F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F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1.50%

7≤T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F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F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F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F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 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F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澳信

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澳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3

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

修订详见附件《信澳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

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无。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澳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30 日

4

附件:《信澳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

分 释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申

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申

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F 类

基金份额。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

有不同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

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F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

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

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

称为 A 类;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 类。本基金的 C 类基

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

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

5

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

期限不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

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F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

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第五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A 类和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本基金份额分为 A、C 类别,适用

不同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

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本基金份额分为 A、C、F 类别,适

用不同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

6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

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A 类/C 类基金

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

4、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

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

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30 日

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

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A 类/C 类/F 类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额的 5%。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收取申购费用,C 类/F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4、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

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

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30 日

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

金的 F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

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的本类别

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注册资本:467.873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注册资本:467.873 亿元人民币

7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125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125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十三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 A 类、C 类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各类别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各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A 类、C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 A 类、C 类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别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

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

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8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第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销售服务费(对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收取);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销售服务费(对本基金 C 类、

F 类基金份额收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

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2%,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3%。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 C 类、F 类基金份

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

H 为 C 类、F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F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9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

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后该类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

前端申购费;

5、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

收益将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

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

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后该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

购费;

5、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C 类、F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分配收益将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第十七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A 类、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A 类、C 类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价错误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