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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7-31 07:01:09

关于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31日起,对旗下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据此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F类基金份额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5079)。本次增加F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分设为A类、C类、E类和F类四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率等的不同,四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2、F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及费率

  本基金的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除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情形外不收取赎回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原有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3、F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F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F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F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F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F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最低限制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二、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面向机构、个人投资者销售。如未来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如有其它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三、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增加F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和部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就增加F类基金份额后的未付收益支付方式做了调整/补充,以及《托管协议》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补充了侧袋机制项下的信息披露条款等,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上述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协商一致。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件2《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 二 部 分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

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

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

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

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6、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

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C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

级为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

份额升级

57、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

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

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全

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不进

行基金份额降级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

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

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四类基金份

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

和F类基金份额。 四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6、F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

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

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C类基

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

份额升级

58、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C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

该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不进行

基金份额降级

6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本基

金将设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 三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

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

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

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

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

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基

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

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

金份额达到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

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

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C类基金份

额。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

金份额不能满足C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

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

留的C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

额。 E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

额的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将设A

类、C类、E类和F类四类基金份额, 四类基金份

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四类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

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

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

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

的除外。本基金A类、C类、E类和F类基金份额的

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

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

份额达到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

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C类基金份额。 当投资者在单

个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C类基

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 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

为A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不

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收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

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

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

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

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

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

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

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余额

时, 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

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

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

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

付收益为负时, 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

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 否则将自动按

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投资人在赎回其持有的F类基金份额时,基金份

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赎回款一并支付给投

资人, 以销售机构或指定电子交易平台的具体

规定为准;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琳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90.85551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

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为0.25%,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

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日起适

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C

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

达到C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

受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E类基金份额不进

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01%,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01% ,F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0%。

对于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

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日起适用A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 对于由A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

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C类条件的

开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C类基金份额的

费率。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

额升降级。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二、收益分配原则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

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

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

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

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

相应的基金份额;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则

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小

于零,则相应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

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

中扣除;

二、收益分配原则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

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

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

现金收益;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

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 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

不变;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相应缩减投资人

基金份额;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的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

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此外,《基金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做了加粗的格式调整,不涉及内容调整,具体请见合同正文。

附件2:《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 规定媒介

一、基金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杨琳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

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

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

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

师签字方为有效。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

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

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

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

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

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后15年。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

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

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

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

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

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

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等媒介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

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

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

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

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

将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

公开披露。

...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十一、基金

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为0.25%,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

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日起适

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C

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

达到C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日起享受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E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

金份额升降级。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01%,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01% ,F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年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为

0.20%。

对于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

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日起适用A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 对于由A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

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C类条件的

开放日后的下一日起享受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

降级。

十二、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

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

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为15

年。

...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

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

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

最低期限。

...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

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

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

有 关 文 档

的保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

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

存至少15年以上。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

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

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承担保密义务并且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十六、托管

协 议 的 变

更、终止与

基 金 财 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