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10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24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27
四、清算与交割......................................................................................................................29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29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
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7月24日证监许可[2025]1547号文注册募
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4、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
时公告。
7、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
资金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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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
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
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11、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
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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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详见《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
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疗创新”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
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
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主题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行业主题型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疗创新”相关股票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标的高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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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基金业绩表现除了受到股票和债券市场总体景气度的影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
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标的证券的未来表现,可能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较
大的差异。
3)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
易制度,若投资股指期货,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
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
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
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国债期货的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
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
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
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
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
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
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
的风险。
5)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若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
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
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
各类操作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
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
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其支付主要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资产
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成交流动性情况差异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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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以合理价格变现进而遭受损失的情况。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与
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但仍然依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营,并面临与原始权益
人的资金混同风险,因此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当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
益人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
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交易方,
虽然相关的交易文件对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无法排除由
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风险。此外在资产支
持证券的投资中基金管理人还面临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等。当本基金投资
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
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该调整也可能导致或有的变现损失。
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
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
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①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
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
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②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
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
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③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
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
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④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
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
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
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⑤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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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⑥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⑦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
础证券,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
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
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
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①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
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
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
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②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
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基金作为境内投资者可能无
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③基金作为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
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①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
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②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
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
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③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
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
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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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
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
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8)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
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
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
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
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
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
险。
9)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①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②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
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④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
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
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股票投资市场风险加大。科创板股
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
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
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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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
为主,整体流动性可能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
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基金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
性风险。
(4)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
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
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5)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
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股票也会带来政
策影响。
1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
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
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
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
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的日期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
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
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
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
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
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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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
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
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
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
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
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
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
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
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
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
11)参与融资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
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12)浮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
(1)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
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
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
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
(2)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
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
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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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
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3)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
保证。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
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
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
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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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025068(A类),025067(C类)
简称:建信医疗创新股票A(A类),建信医疗创新股票C(C类)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
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网址:www.qdccb.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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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028-86150207
网址:http://www.hx168.com
(10)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1892608977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电话:0531-68889021
网址:http://www.zts.com.cn
(1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0755-82026586
网址:http://www.ciccwm.com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025-83389999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028-86690302
网址:http://www.gizq.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0755-82943666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http://www.dxzq.net/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栋3703-A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66-1199转2
网址:http://www.new-rand.cn
(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s://www.licaike.com/
(2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第10层(实际楼层
第9层)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2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http://www.jjmmw.com/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https://www.1234567.com.cn/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2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2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63158805
网址:www.hcfunds.com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网址:http://www.windmoney.com.cn/
(3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网址:https://www.66liantai.com/
(3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3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https://www.yingmi.cn/
(3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3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https://www.duxiaoman.com/
(3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3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4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0411-39027807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4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om/
(4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4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4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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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4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网址:https://www.simuwang.com/
(4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2
栋(南塔)L1401-L1501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4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48)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https://www.jnlc.com
(4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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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户服务热线:400-610-5568
网址:https://www.boserawealth.com/
(5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法定代表人:栗旭
客户服务热线:400-168-1235
网址:https://www.luxxfund.com/
(52)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户服务热线:400-100-2666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5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02F、03A—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网址:https://www.puzefund.com/
(5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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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官网:http://www.5irich.com
(58)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名义楼
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weonefunds.com
(59)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1幢第8层09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net
(6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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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6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www.sinosig.com
(6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2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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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
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
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
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账
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未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账户
认证手续的养老金账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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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
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
类型,基金管理人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M)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认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12%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08%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04% 0.40%
M≥500万元 100元/笔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0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6、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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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
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12%)=49940.07元
认购费用=50,000-49940.07=59.93元
认购份额=(49940.07+5)/1.00=49945.07份
即: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
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945.07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
例: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
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5)/1.00=49412.11份
即: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
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412.11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
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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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代销机构
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等)
B.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A.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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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
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D.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
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
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A.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
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
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2、基金托管人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22﹞1544号
注册资本:58.20亿元人民币
3、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4、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
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6、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雅秋
经办律师:陆奇、陈雅秋
7、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马剑英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马剑英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