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医疗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7月30日
送出日期:2025年7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 基金代码 025068
下属基金简称 建信医疗创新股票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5068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马牧青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7月1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深入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重点投资于医疗创新相关主题的优质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疗创新”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确定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政策因素、宏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因素四方面指标,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制定并适时调整股票配置比例及投资策略。 1、医疗创新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医疗创新主题公司,其中医药行业是指主要从事医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行业,涵盖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领域的医疗全产业链条,包括化学制药行业、生物制药行业、中药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医疗诊断行业、医疗服务行业、医药商业。医疗创新主题公司是指医疗行业中主要经营活动涉及创新领域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创新药物及产业链、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技术、创新医疗服务。 2、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采用定性分析(竞争力、治理结构、研发能力等)和定量(PEIOAIOE 等,并强调绝对估值如 DCF/DDM/NAV 和相对估值 PB/PE/PCF/PEG、EV/EBITDA 的结合)结合的方法,基于基本面分析的理念,优选医疗创新行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合比较并选择港股市场中符合本基金投资主题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以下积极管理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五)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六)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七)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八)融资策略 (九)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十)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15%+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本基金根据每一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在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确定该笔基金份额对应的管理费。当投资者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下同),则按1.20%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若持有期间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其他情形按1.20%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详见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费用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管理费的具体计算和收取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疗创新”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
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
控制特定风险。
2、主题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行业主题型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疗创新”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投资标的高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证券,故基金业绩表现除了受到股票和债券市场总体景气度
的影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标的证券的未来表现,可能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
较大的差异。
3、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若投资股指期货,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
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
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国债期货的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
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
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若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
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
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
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其支付主要来源于支持证券
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成交流动性情况差异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资产支持
证券难以以合理价格变现进而遭受损失的情况。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
离,但仍然依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营,并面临与原始权益人的资金混同风险,因此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当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益人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
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交易方,虽然相关的交
易文件对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无法排除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
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风险。此外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中基金管理人还面临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等。
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该调整也可能导致或有的变现损失。
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
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
有境外基础证券。
2)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
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
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
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
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
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
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本基金持有的存
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提供
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
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
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
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基金作为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基金作为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
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
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
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
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
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
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
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8、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
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
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
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
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
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9、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风险
1)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2)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
情形;
3)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4)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
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股票
投资市场风险加大。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整体流动性可能相对较弱。此外,科
创板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基金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
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股
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5)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
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股票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1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
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
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
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的日期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
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本基金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
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
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
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
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
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
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
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1、参与融资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
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12、浮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
(1)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
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
(2)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
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
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
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3)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ccbfund.cn][客服电话:400-81-95533]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