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上证5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4
二、投资者开户...............................................................................................................................7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8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8
五、清算与交割.............................................................................................................................10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1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2
重要提示
1、华夏上证5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
会2025年7月4日证监许可[2025]1410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股票型ETF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目前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如新增认购
方式,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
购。
6、本基金自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含)进行发售。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
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适当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
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
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
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
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0、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
“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1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上证5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此外,本基金作
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
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指数
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
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
清单差错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
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代理买卖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
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套利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58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
数所表征的证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
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
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
定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
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580指数成份股参与网下股票认
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
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证券提前赎回风险、再投资风险和SPV
违约风险等。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
同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
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
果为准。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上证5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上证580ETF
场内简称:580ETF
扩位简称:上证580ETF华夏
基金代码:530530
认购代码:530533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
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
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
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
集总规模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
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
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
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
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
期末日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
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
于2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
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对募集规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含)进行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见本发售公告,发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其各自规定。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适当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目前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如新增认购
方式,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募集期内,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3、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
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4、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
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十)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0.80%,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0.80%
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100万份以下 0.50%
10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 每笔1,00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
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元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该发售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份,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一共可以
得到10,00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
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二: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募
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一)投资者认购开户应注意: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
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含)的9:30~11:30和13:
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含)的8:30~17: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4)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债券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
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5)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债券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
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募集期间,投资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6)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60074740743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
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在汇款时备注字段填写“华夏上证580ETF网下现金认购”字样,避免与
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含),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
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
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
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
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
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
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基金管理人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
作日内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
下现金认购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数额以
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
入基金资产。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
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三)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
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C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邱曦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于智勇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6号院北辰中心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64709882
传真:010-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64185185
传真:010-64185180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网下发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基金份
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状况以
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网站查询网下发售机构信息。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蒋燕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