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元盈稳健多资产90天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份额)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07-30
送出日期:2025-08-0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元盈稳
健多资产90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5044
天持有混合
发起(FOF)
永赢元盈稳
健多资产90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5044
天持有混合
发起(FOF)A
永赢基金管招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
放申购,本基金
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设置90天
最短持有期。对
于每份基金份
额,自每份基金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届满后的
下一工作日
(含)起才能办
理该基金份额
的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
基金经理段伟良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6-07-01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
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
后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
投资目标
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ETF、LO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
募REITs”)、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和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
金,下同)、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科创板、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
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
港证券市场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港股
通股票”、“港股通ETF”)、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
投资范围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5%-40%。计入
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
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
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境
内股票型ETF(标的指数成份券全部为A股的ETF)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
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
的货币市场基金占本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本基金
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90天后的对应日之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港股通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转
主要投资策略
换债券投资策略、可交换债券配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
率×10%+标普5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恒生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
实盘合约收盘价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理论上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
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还需承担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备注
有期限(Y)率
M<100万元0.6%
100万元≤M<200万元0.3%
认购费
200万元≤M<500万元0.2%
500万元≤M 1000元/笔
M<100万元0.8%
100万元≤M<200万元0.4%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3%
500万元≤M 1000元/笔
Y<180日0.5%
赎回费
180日≤Y 0%
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90天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注
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
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
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
扣除。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基金运作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
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
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
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
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
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
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
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
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
险。
另外,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
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
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被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
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
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销售
服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
差异。
2、港股通股票及港股通ETF(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证券”)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
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
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
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
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港股通标的证券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
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
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
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
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
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证券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
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
的证券发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
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标的证券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
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
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
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
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
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
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
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
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
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
交易的风险。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港股。
(6)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ETF,可能出现因港股通ETF跟踪标的指
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
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折溢价率和跟踪误差偏离合理区间等情形,从
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投资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
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
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
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
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
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
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
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
与存托凭证投资。
6、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特有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
失。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
异,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
上市环节。一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
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
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
司,上市门槛略低于A股其他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
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
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价难度较大。同时,
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
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
标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
股票网下发行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
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
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应调整变化。
7、公募REITs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募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
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
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
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
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
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
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
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由
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4)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在
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
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REITs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
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
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
风险。
(5)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REITs在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停
牌,在停牌期间无法交易基金份额。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
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
易。
(6)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
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
作与基金收益。
(7)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
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公募REITs无法获得预期收
益,甚至导致公募REITs提前终止的风险。
(8)公募REITs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
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9、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
的风险。
10、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
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
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11、发起式基金的风险及基金终止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
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届满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
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届时投资者将面临基金资产变现及其清算等带来的
不确定性风险。若届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
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执行。
1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
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13、本基金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90天,相应基
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
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14、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
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
间可能会较晚。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提
交仲裁时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
用、合理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
服电话:400-805-8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