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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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7 月 31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多利债券 基金代码 023040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多利债券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3040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多利债券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3041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多利债券 E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5128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23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华李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5 年 1 月 23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7 月 1 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可投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二级债基,对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不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可
交换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不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
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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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
金、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不含合约类信用衍生品)、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
含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票、
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不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
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
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
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包括 GDP 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
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战略判断。
在基金投资方面,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 ETF 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计入
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主动管理与量化选股相结合的
方式,精选价值被低估的优质个股,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
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采用"自
下而上"个股研究与量化模型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在债券投
资方面,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利
率预期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时机策略、可转债和可交债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12%+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中债综合财富(总
值)指数收益率×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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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多利债券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1,000 元/笔
赎回费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10%
N≥30 日 0.00%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除外)申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多利债券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10%
N≥30 日 0.00%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中欧多利债券 E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 日 1.50%
N≥7 日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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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中欧多利债券 C 0.40% 销售机构
中欧多利债券 E 0.45%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6,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
1.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
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
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二级债基,对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不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因此,在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2、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
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销
售费用,本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开放式基金高。
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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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
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
4、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
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
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
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
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
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市
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6、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
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7、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8、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
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
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证券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
下限的规定,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沪深港三地均为交易日方可进行港股通交易,因
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
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
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
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
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
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9、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10、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
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
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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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
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
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11、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
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
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
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12、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面临自
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并从其解
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