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07月28日
送出日期:2025年08月0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1919
股混合
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1920
股混合C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产管理有限公司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10月30日-
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基金经理胡崇海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05月03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30个工作日、连续40个工作日及连续45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其他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情况发布提
示性公告;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
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主题相关优质上市企
业,以数量化投资方法为基础,在严格控制风
投资目标
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长期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票(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
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超短期融资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与微观经济、市场与政
策等因素,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
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及其构成、CPI、市场
利率水平变化、货币政策等;(2)微观经济因
素,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
盈利预期;(3)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债券市
场的涨跌、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类资产的预
期收益率水平及其历史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
系及其变化;(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
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界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界定的红利主题包括满足以下所有条
件的上市公司:
1)稳定的分红政策:过去2年内至少有1次分
红(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2)较高的分红回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处于市
场前50%;
3)具有持续分红能力:公司财务质量健康、盈
利能力稳定、分红能力强、分红意愿高、具有
良好的行业长期竞争力。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ST及*ST股票。
未来随着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者行业
准则等发生变化,红利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可能
会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对上述主题界定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2)量化选股策略
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本基金重点关注红利主题股票,并通过量化选
股策略,尽量追求组合的收益最大化并有效控
制回撤。量化选股策略主要通过机器学习模型
和对股票因子特征的研究,致力于捕捉市场短
期失效带来的盈利空间,在充分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在以下几个层面通过量化选股的投
资策略进行投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1)投资逻辑层面:在策略维度上,同时注重基
本面量化模型和实时价量模型,并将两者进行
结合。一方面,选择基本面优质且被机构看好
的公司,争取赚取长期持股的收益。另一方
面,通过量价因子尽量刻画股票的技术面特
征,以便更准确把握股票的买卖时间点。
2)模型层面:模型结合股票市场的高噪音和时
序性的特征自主研发而成,致力于用多个子模
型从不同的角度来刻画市场投资逻辑,并通过
因子之间的优胜劣汰和风格轮动来捕捉市场的
投资机会,提升模型对不同市场风格的普适
性,尽量减少单个子模型的失效概率。
3)Alpha因子层面:团队维护的Alpha因子库
覆盖股票的日频交易数据相关因子、股票定期
报告衍生因子、分析师报告衍生因子、事件驱
动合成因子、股票实时价量数据相关因子以及
互联网和舆情数据因子等。
4)策略配置层面:模型采取将低频因子和价量
因子在底层训练和子模型合成两个维度进行融
合,而非在策略配置层面。该方式试图保留基
本面因子的多头端表现和价量因子的空头端优
势,在某些市场阶段可以形成策略互补的效
果,使得策略更稳健。
5)行业配置层面:量化行业配置模型综合考虑
行业的景气度、估值、资金流、价量和机构行
为等视角,由多个相关性较低、具备显着超额
收益能力的子模型,形成综合的行业配置信
号,以此对部分行业进行适当的高配和低配。
6)组合管理层面:团队运作的Alpha量化策略
通过自主研发的风险模型和组合优化模型得到
日内实时的投资组合在多个不同时间段对持仓
进行调仓。在投资组合优化的过程中主要严格
控制的风险因子为规模因子、Beta因子、流动
性因子、波动率因子、动量因子、反转因子、
估值和行业因子等,将主要市场风险因子以及
行业因子相对于基准指数的暴露程度控制在一
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定范围之内,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包括可交换债
券、可分离交易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国债期货交
易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融资策略。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80%+中债新综合全价(总
业绩比较基准
值)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风险收益特征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暂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N
赎回费7天≤N
N≥30天0.0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类0.40%销售机构
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
其他费用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相关服务机构
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
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
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及特有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1、股票市场波动风险。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
险影响较大,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投资者面临无法获得收
益甚至可能发生较大亏损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参与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
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
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
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
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
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限制的风
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6、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由于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门槛较高,股票流动性弱于A股其他板块,投资
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因此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
(2)退市风险:科创板的退市标准将比A股其他板块更加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
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集中风险:科创板上市企业主要属于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
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4)市场风险: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
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
大。
(5)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
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着。
(6)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可能采用直接定
价或者询价定价方式发行。采用询价定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八类专业机构投资
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
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
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7)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
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7、《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30个工作日、连续40个
工作日及连续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情况发布提示性公告;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8、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红利主题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80%。因此基金管理人对红利主题股票及存托凭证的界定、筛选、研究能力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
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tjazg.com,客服电话:9552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