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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5-08-04 07:00:26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情

形,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

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8月

2日,于2025年8月3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FOF)

基金代码:01591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8月2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本基金为发起式

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

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8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8月2日。截至2025年8月2日日终,本基

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两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上述终止情形,本

基金将根据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

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

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2025年8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

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

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

付。

(三)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法定最低期限。

六、特别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后,

将基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

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流动性风险。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

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了解相

关情况。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