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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5-08-04 07:04:11

关于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丰华稳

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

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

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01554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

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六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同)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

赎回申请。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8月2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大成丰华稳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

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

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8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8月2

日。截至2025年8月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

形,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5年8月2日,自2025年8月3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

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

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1、本基金自2025年8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并且之后不

再恢复。投资者在2025年8月1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5年8月1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等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注

意。

2、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若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

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

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