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8月1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06552,基金简称: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8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0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8年10月29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4日起,至2025年9月1日15:00(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1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5年8月4日起,至2025年9月1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有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适用。
(三)投票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有效纸面方式或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纸面表决为准。
3.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2)如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以相同方式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莫静雅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公司官网: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3.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邓军群
联系电话:020-83354571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11层(01-04单元)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如有必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关于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0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需求,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拟将《基金合同》中〈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中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下划线字体标记修改之处):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调整为: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二)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删除投资策略中息差策略的“本基金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的规定,以及删除投资限制中“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的规定。
(三)其他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细修订情况见附件四《〈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说明对基金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2025年8月1日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证券时报》公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审议事项
《关于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理的全部投资于本基金产品的投票意
见。
2.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
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同意 反对 弃权
附件四:《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全文
第二部分 释义
修订前
书面意见/书面表决意见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
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
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修订后
表决意见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
含义:
……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
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投资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第 二 十 四 部 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
要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
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
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
时间相应顺延。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全额支付、延期支付或者部分延期赎
回。
(1)全额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
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将对赎回款项进行全额
支付。
(2)延期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接受并确认
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
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进行延期支
付,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赎回款项。
(3)部分延期赎回: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剩
余赎回申请与其他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参照前
述条款办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
期相应延长,延期的开放期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开放期内因提交
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
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直至全
部赎回为止。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260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四、投资限制
1、封闭期投资策略
……
(四)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
金作为杠杆,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
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进入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删除)
……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除上述第(2)、(8)、(11)、(16)项规定以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总数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公布。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
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
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本基金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
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
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支付、延缓支付、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
回。
(1)全额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
赎回申请时,将对赎回款项进行全额支付。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接受
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基
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缓支付,在20个工作
日内支付全部赎回款项。
(3)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延期办
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
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
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4)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当日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
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当日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该
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以上两种对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的情形,具体措施同上述“(3)部分延期赎回”。
(5)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
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新增)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
四、投资限制
1、封闭期投资策略
……
(四)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金作为杠杆,
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
大收益。
……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
除上述第(2)、(7)、(10)、(15)项规定以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总数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
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
容。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
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