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5年6月19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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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重要提示 ............................................................. 2
2. 基金概况 ............................................................. 3
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4
4. 财务报告 ............................................................. 5
5. 清算事项说明 ......................................................... 6
6. 备查文件目录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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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24 号文准予注册,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已满三年,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触
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
由于本基金持有的锁定期限售股票于第一次清算期间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进行两次
清算。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第一次清算款。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已完成所有资产变现。
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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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 0106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清算截止日(2025 年 6
月 19 日)基金份额总额 1,167,845.45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
产类别的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具体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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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2824 号《关于准予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公开募集,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2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009,996,000.00 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已满三年,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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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报告
4.1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
计)
会计主体: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次清算结束日
2024年12月6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3,972,280.60
结算备付金 239,617.41
存出保证金 1,579,960.2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01,717.88
其中:股票投资 701,717.88
资产总计 6,493,576.09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5.47
其他负债 484,715.99
负债合计 484,721.4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000,332.90
未分配利润 -3,991,478.27
净资产合计 6,008,854.6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6,493,576.09
注: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的。
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
相关数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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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算事项说明
根据《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已满三年,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由于本基金持有的锁定期限售股票于第一次清
算期间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止(以下简称“第一次清算期间”),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并出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09676_G48 号清算审计报告。本次清算为第二次
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以下简称“第二次清算期间”),
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已完成所有资产变现。
自 2024 年 12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止第二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972,280.60元,其中银行存款本金为人
民币3,487,684.66元,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484,595.94元,上述银行存款应计利息已于
2025年6月19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39,617.41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
低备付金本金及其应计利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低备付金应计利息,均已于2025年6月19
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579,960.20元,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结算保证金本金及其应计利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保证金本金及其应计利息,均已于
2025年6月19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701,717.88元,全部为股票
投资;该些股票投资已于2025年6月19日前完成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已于2025年6月
19日前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5.47元,为应付深圳清算资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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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已于2025年6月19日前支付完毕。
(2)本基金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84,715.99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289,535.28元、预提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09,180.71元,预提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
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76,000.00元,均已于2025年6月19日前支付完毕。
5.3 第二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4年12月7日
至2025年6月19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1) 11,533.57
投资收益(注2)(损失以“-”填列) 735,037.7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3)(损失以“-”填列) -365,857.57
二、费用
其他费用(注4) 583.14
三、第二次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380,130.59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6月19日止第二次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备
付金利息和保证金利息。
注2:投资收益系第二次清算期间的股票投资差价收入、股利收益及交易费用。
注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第二次清算期间股票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第二次清算期间处
置持有的股票投资,同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4:其他费用系第二次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汇划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4年12月6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基金净资产 6,008,854.63
加:第二次清算期间净收益 380,130.59
减:第二次清算期间划付第一次清算款 5,307,136.75
二、2025年6月19日(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基金净资产 1,081,848.47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2月17日发布了《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于2025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并于第二次清算期间支付了第一次清算款人民币
5,307,136.75元。于第二次清算期间结束日2025年6月1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081,848.4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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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财产二次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瑞轩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