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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08-04 07:00:44

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3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2025年8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上述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下同)。

5.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5年8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0.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基金合同生效后,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至该日后三个月后的对应日(不含当日)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个月内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由于本基金特殊运作方式的安排,投资者的单笔认购、申购存在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因而对于认购、同一时点申购的资金将极有可能面临集中赎回的情形,由此将有可能触发本基金的巨额赎回机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主要包括:杠杆性风险、到期日风险、强制平仓风险、期现基差风险。

(4)本基金或采用杠杆操作、息差放大的投资策略,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均会相应增加,特别是,当收益率的实际走势与预期走势相反的情况下,市场出现融资的成本高于买入的债券的收益率,杠杆放大从而导致委托资产净值出现较大的损失。

(5)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提前偿付风险等。

(6)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故基金合同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3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通过《上海证券报》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债券,A类份额基金代码:023575,C类份额基金代码:023576)。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5.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

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7.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8.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9.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0.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上述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下同)。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1.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稳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13.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8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100万元≤M<500万元 0.01%

M<100万元 0.03%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M<100万元 0.3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30%/(1+0.30%)=29.91元

净认购金额=10,000-29.91=9,970.09元

认购份额=(9,970.09+5.00)/1.00=9,975.09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75.09份。

例如: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1%,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10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2,000,000×0.01%/(1+0.01%)=199.98元

净认购金额=2,000,000-199.98=1,999,800.02元

认购份额=(1,999,800.02+1,100.00)/1.00=2,000,900.02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可得到2,000,900.02份A类基金份额。

(3)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4)缴款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经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2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2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其他销售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5.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2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2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

法定代表人:金煜

设立日期:1995年12月29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2.其他销售机构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郑洁

网址:www.gtht.com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bhzq.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cjsc.com.cn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人:单晶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网址:www.18.cn

(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dgzq.com.cn

(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联系人:陆晓

网址:www.dwzq.com.cn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顾慧兰

网址:www.gjzq.com.cn

(9)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联系人:郭逸斐、朱洁欣

网址:www.glsc.com.cn

(1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凤凰中大道11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1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sdicsc.com.cn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杨谦恒

网址:www.guosen.com.cn

(1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联系人:周鑫

网址:www.hlzq.com

(1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联系人:赵静静

网址:www.hx168.com.cn

(1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6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cfsc.com.cn

(1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1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联系人:曹梦媛

网址:www.njzq.com.cn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驰

网址:stock.pingan.com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联系人:张晓波

网址:www.i618.com.cn

(2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联系人:张吉安

网址:www.west95582.com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联系人:宋涧乔、张一丹

网址:www.swsc.com.cn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联系人:业清扬

网址:www.cmschina.com

(2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联系人:万玉琳

网址:www.ciccwm.com

(2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2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2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sd.citics.com

(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梁美娜

网址:www.citicsf.com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联系人:朱迪

网址:www.520fund.com.cn

(3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联系人:江怡

网址:www.lu.com

(3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联系人:任红艳

网址:京东金融APP

(3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高皓辉

网址:www.yingmi.cn

(3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联系人:郑骏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www.1234567.com.cn

(3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联系人:宋刚

网址:www.duxiaoman.com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杨樾

网址:www.howbuy.com

(3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黄欣文/吕本泉

网址:www.noah-fund.com

(4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黄睿剀

网址:蚂蚁财富APP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费超超

网址:www.5ifund.com

(4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联系人:张蜓

网址:www.wg.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全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虞京京

电话:021-22122276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虞京京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