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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5-08-06 07:05:27

关于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4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本次大会于2025年8月5日进行了计票,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0.75万元,律师费1.5万元,共计2.25万元,以上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一)《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