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7月31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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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 年 4 月 14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77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 2022 年 7 月 26 日起《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截至 2025 年 7 月 26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7 月26 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57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26 日
报告期末(2025年 7月 26 日日
终)基金份额总额
16,067,513.15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整体走势进行前瞻性研究,紧密跟踪资金流向、市场流动性、交易特征和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兼顾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和短期经济周期的波动,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对未来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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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所定义的新能源主题为从事新能源生产、新能源应用和新能源产业链配套服务相关的公司,包括太阳能、光伏、风能、核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绿色照明、海洋能、垃圾发电、氢能、锂电池、储能、智能电网、电力设备及系统、智慧能源系统新能源设备制造及原材料、新能源电站工程服务、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电子及新能源相关的电子零部件、相关的上游资源。投资标的涵盖新能源产业链的上、中、下游。本基金投资的新能源主题相关行业股票包括目前主营业务从事上述领域的公司股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水平、物价水平以及风险偏好的变化趋势,从而确定债券的配置数量与结构。此外,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合理利用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进行投资,并适当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8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77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22 年7 月4 日至2022年 7 月 22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7 月26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5,613,381.34 份(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8,243.19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截至 2025 年 7 月 26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7 月26 日,自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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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27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4 财务会计报告
4.1 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7 月 26 日
单位:人民币元资产
最后运作日2025年7月26日资产:
货币资金 2,518,325.31结算备付金 180,147.31存出保证金 778.26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23,737.82其中:股票投资 10,323,737.82应收清算款 276,336.60应收申购款 9,291.40资产总计 13,308,616.70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2025年7月26日负债:
应付清算款 414.06应付赎回款 995,828.10应付管理人报酬 13,485.24应付托管费 2,247.52应付销售服务费 3,514.98其他负债 5,752.69负债合计 1,021,242.59净资产:
实收基金 16,067,513.15未分配利润 -3,780,139.04净资产合计 12,287,374.11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3,308,616.70注:(1)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7 月 2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份额总额16,067,513.15份,其中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 A 基金份额总额 3,410,364.11 份,基金份额净值0.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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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 C 基金份额总额 12,657,149.04 份,基金份额净值0.7623元。
(2)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24611_H7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5 年 7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518,325.31 元,其中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749.28 元。支付清算款之日前未结息到账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80,147.31 元,其中港股通备付金为人民币 176,591.77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22.10 元。本基金结算备付金本金部分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其中港股通备付金已于2025 年7 月28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户,本基金支付清算款之前未划付至本基金托管户的结算备付金本金和应计利息,将由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778.26 元,其中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0.03 元。本基金存出保证金本金部分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本基金支付清算款之前未划付至本基金托管户的存出保证金本金和应计利息,将由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
5.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0,323,737.82 元,已于2025 年7月 28 日全部卖出,扣除费用(含交易佣金)后的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10,204,713.13 元,相关清算款已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划付至本基金托管户。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276,336.60 元,为股票资产卖出未到账资金,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划回本基金托管户。
5.1.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9,291.40 元,已于2025 年7 月28 日划付至本基金托管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 414.06 元,该款项已于2025 年7 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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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995,828.10 元,该款项已分别于2025 年7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29 日、2025 年 7 月 30 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3,485.24 元,该款项预计于清算期结束后支付。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247.52 元,该款项预计于清算期结束后支付。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3,514.98 元,该款项预计于清算期结束后支付。
5.2.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5,752.69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341.64 元,应付预提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 3,000.00 元,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3.79 元,应付预提汇划手续费为人民币 397.26 元,相关款项预计于支付清算款之前完成支付。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2025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8日止清算期间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51.782、投资收益 -119,024.693、其他收入 16.54清算收入小计 -118,956.37二、清算费用
1、划款手续费 360.002、其他费用 2.08清算费用小计 362.08三、清算净收益 -119,318.45注:(1)利息收入系清算期间产生的托管户及备付金账户利息收入。(2)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持有股票资产变现的收益。
(3)其他收入系归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收入。
(4)划款手续费系根据托管户最新收费标准预提的费用,实际产生金额可能与预估金额存在差异,差异部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5)其他费用系最后运作日持仓港股通股票在清算期间产生的证券组合费。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金额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7月26日基金净资产 12,287,3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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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19,318.45减:基金净赎回金额(确认的2025年7月25日投资者净赎回(含转
出)申请)
749,560.66二、2025年7月28日基金净资产 11,418,495.00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 2025 年 7 月 28 日归属于剩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1,418,495.00 元。截止本报告送出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未到账资产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各项应计利息合计人民币5,457.98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5 年 7 月 29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归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存款与结算备付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支付清算款之日前未到账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计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在支付清算款之日进行垫付以加快清算速度,实际结息到账金额与垫付金额有差异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最终支付清算款金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自资金到账日起至托管户销户为止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在托管户销户前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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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查阅上述文件。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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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新能源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