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中证机器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为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
本公司旗下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5年7月24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8月13日起,将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后,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I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I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分别由“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A”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ETF发起联接A”,基金代码“020607”不变;“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C”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ETF发起联接C”,基金代码“020608”不变;“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I”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ETF发起联接I”,基金代码“020999”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均保持不变(销售机构对费率实施优惠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变更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系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2025年8月13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附件:《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全文 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第一部分前言 三、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二部分释义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
32、存续期:指《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本《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65、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ETF
66、ETF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五、发起资金的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机器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八、目标ETF及联接基金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人既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也可以按照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申赎目标ETF或者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类似,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按未知价法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进行。
(3)价格揭示机制不同。目标ETF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净值;本基金只揭示每日基金净值。
(4)申购赎回方式不同。目标ETF的投资人依据申购赎回清单,按以组合证券为主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或者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ETF;本基金的投资人依据基金份额净值,以现金方式进行申购赎回,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与目标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或者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ETF,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回采用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3)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删去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95号文准予注册,《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4年3月13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中证机器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为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将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2025年8月13日起,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 删去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基金在《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达到或接近申购上限,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7、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目标ETF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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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8)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所产生的权利;
…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6)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由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变更、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的情况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鉴于本基金和目标ETF的相关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份额折算为目标ETF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目标ETF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由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变更、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的情况除外;
…
(13)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本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目标ETF的申购赎回;
(9)由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变更、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原则上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按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权重构建组合。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配合使用优化方法作为补充,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通过完全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送配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特殊情况下,如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人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上述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法律法规的限制;②标的指数成份股长期停牌;③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④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有可能面临重大的处罚或诉讼。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2、禁止行为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基金的投资模式变更
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中证机器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为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
联接基金是指其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为目的的指数化产品。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或者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ETF。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1)、(2)、(7)、(9)、(10)、(1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禁止行为
…
(4)买卖除目标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但下文“八、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
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ETF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ETF终止上市;
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若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ETF。但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ETF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
四、估值方法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
四、估值方法
1、目标ETF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份额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ETF未公布净值,则按目标ETF最近公布的净值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2、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
…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1、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ETF的交易费用、申赎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
…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的年费率计提。
…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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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时报告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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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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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五)临时报告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25、目标ETF变更;
(十三)投资目标ETF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目标ETF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交易及持有目标ETF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3、持有的目标ETF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1、本基金由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自2025年8月13日起生效,原《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发布的《南方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