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尊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国寿安保尊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决定自2025年8月8日起降低国寿安保尊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同时对《基金合同》和《国寿安保尊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降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0.50%降低至0.30%。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1、《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
3幢306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
3幢306号
法定代表人:于泳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28,365,585,
227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43,782,418,
502元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
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
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
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于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
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5年8月8日起生效。
对于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本公司将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