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使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地反映投资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11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方案
《基金合同》原约定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现拟变更为“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1、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上述变更方案,对“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中“五、业绩比较基准”内容进行相应修改,由“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修订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组成指数样本,并将样本分红计入指数收益,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在计入分红收益后的整体表现。”
2、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按照实际情况,更新“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将一并更新基本信息内容。
修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公司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5年8月11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汪明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武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中证500和
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 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
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 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
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 它的推出
使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基本形
成。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收益率
*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组成指数样本, 并将样本分红计入指数收
益, 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在计入分红收
益后的整体表现。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 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
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 它的推出使我
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基本形成。
2、《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托管协议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汪明
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3﹞1114号
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
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
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武俊
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3﹞1114号
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
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
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