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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5-08-11 07:04:1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059号文准予注册的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4年8月16日生效。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7月23日证监许可【2025】1520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变更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即2025年8月1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照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4、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上述表决票继续有效,按其于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以下简称“二次开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比例进行计票。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5年9月10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4、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表决票。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5)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持有人大会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的有效授权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变更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二次开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的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网址: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颖华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按规定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基金合同生效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为保证本基金顺利变更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7、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基金业务办理事宜,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8、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变更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1日

  附件一:关于变更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变更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为保证本基金顺利变更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基金合同生效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1日

  附件二: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变更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如果本基金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且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时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公告有效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登记在册的,本表决票继续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25年9月10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或本机构)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通信

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

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

3、基金托管人: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

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5、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发起资金提供方

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

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 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基

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等费率收费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包括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

/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C类

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

购费、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

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费

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

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

史沿革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

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

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如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

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

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

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但已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四、发起资金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

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且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如有)

在上述期限内离职, 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

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

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根据2024年7月1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富国中证

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059号)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后合并、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4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自2025年XX月XX日至2025年XX月XX日

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富

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并修订基金

合同的议案》。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已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2025年

XX月XX日起,变更注册后的《富国中证通信设

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托管人变更为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

的金额不少于1000Q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

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同时

本基金目标ETF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

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报

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

门说明。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

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

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交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收益分

配等的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

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629,708,696Q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可

[2014]511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

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

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成立日期:1991年4月9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4]100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902,730.2281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 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在法律

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或

修改《业务规则》,包括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转换、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交易、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一、召开事由

2、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

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或修改

《业务规则》,包括有关基金申购、转换、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

容;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的

更换条件

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

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

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

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

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

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

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

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

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中国证监会根据《基金

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均不提名的,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

人;

6、 交接与责任划分: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的,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办理

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

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

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

责任;

第十五部

分 基 金

费用与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无需基金管理人出具

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无需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 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

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划款指令,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七部

分 基 金

的会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

至12月31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

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

12月31日;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

况及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的基金份额、 承诺

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六)临时报告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

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

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基金管理

人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四)临时报告

第十九部

分 基 金

合同的变

更、 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第二十一

部 分 争

议的处理

和适用的

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 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除非

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均应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南

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

部 分 基

金合同的

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

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

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

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变更《富国中

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的申请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批准后,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

起生效,原《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同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