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证A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安
中证A500增强策略ETF发起式联接A)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5年8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中证A500增强策略ETF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3466
发起式联接
华安中证A500增强策略ETF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23466
发起式联接A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8月11日-
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5年8月11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张序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7月8日
注:自2025年8月11日起,华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安中证A500增强策
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安中证A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安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
失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投资目标
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投资范围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
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基金
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A500指数。
1、资产配置策略
2、目标ETF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8、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9、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
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20%-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500万元0.80%-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M≥500万元-每笔1000元非养老金客户
(前收费)
养老金客户
--每笔500元
(直销)
N<7天1.50%--
赎回费
N≥7天0.00%--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8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42,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8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
其他费用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
不收取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3、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联接基金风险、跟踪偏离风险、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
风险、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
险、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投资风险、增强策略失效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
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本基金对目标ETF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本基金为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
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力争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益。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如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ETF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目
标ETF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6、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7、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
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摘牌、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
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8、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7.75%。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
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9、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
的风险(包括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跟踪误差加大的风险、投资者无法赎回全
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10、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
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11、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
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本基金将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
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将按规定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1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
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4、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2)汇率风险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5、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1)退市风险
(2)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6)政策风险
16、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
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
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17、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8、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
19、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投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
存在差异,本基金如投资,则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2)股价波动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5)转板风险
(6)退市风险
(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20、增强策略失效风险
本基金目标ETF采用指数增强策略,可能存在策略失效,无法战胜标的指数收益的风险。
21、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
同将自动终止。因此,投资者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