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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08-11 07:00:42

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076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

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投

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5%,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

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

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

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

(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募集期内,若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不超过6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

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募集期内,若预计T日(含首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6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刊登公告

提前结束本次募集,自次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对T日的有效认购

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

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

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敬请投资者

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基金。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

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

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

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

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2.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

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

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

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

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

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三个月,本基金开始

办理赎回业务后,投资者在相应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不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

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

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的各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

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

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

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

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

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

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章节的具

体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07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提示性公告通过《证券时报》进行公开披露,同时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通过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

(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以

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海富通聚益优选三个月持有债券(FOF),A类基金份额:024517;C类基金份额:

024518)。

2.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三个月持有期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

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三个月后的月

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

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

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三个月持有期,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

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

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和基金优选策略,力求基金资产稳健增

值。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在调整

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

募REITs”)、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

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下同)、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

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比

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5%,

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

准,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做相应调整。

9.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

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12.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

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

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募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

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02%

100万元≤M<200万元 0.04%

M<100万元 0.06%

其他投资者(包括非养老金客户及未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

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M<100万元 0.60%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

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

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60%/(1+0.60%)=59.6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非

养老金客户)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45.36份。

例如: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4%。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04%/(1+0.04%)=399.8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399.84=999,600.16元

认购份额=(999,600.16+5.00)/1.00=999,605.16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0元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在

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养老金客户)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999,605.16份。

(3)已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

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

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4)缴款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发售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0元

(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以撤销。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

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

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

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平台查询。

(四)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

盖预留交易印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5.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

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

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周嘉谊

网址:www.cmbchina.com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郑洁

网址:www.gtht.com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bhzq.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cjsc.com.cn

(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人:单晶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网址:www.18.cn

(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dgzq.com.cn

(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联系人:陆晓

网址:www.dwzq.com.cn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顾慧兰

网址:www.gjzq.com.cn

(11)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联系人:郭逸斐、朱洁欣

网址:www.glsc.com.cn

(1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凤凰中大道11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1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sdicsc.com.cn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杨谦恒

网址:www.guosen.com.cn

(1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联系人:周鑫

网址:www.hlzq.com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联系人:赵静静

网址:www.hx168.com.cn

(1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

心一期A栋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6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cfsc.com.cn

(1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联系人:周俊

网址:www.jhzq.com.cn

(1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联系人:曹梦媛

网址:www.njzq.com.cn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驰

网址:stock.pingan.com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联系人:张晓波

网址:www.i618.com.cn

(2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联系人:王雅薇

网址:www.tfzq.com

(2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联系人:张吉安

网址:www.west95582.com

(2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联系人:宋涧乔、张一丹

网址:www.swsc.com.cn

(2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联系人:彭莲

网址:www.ykzq.com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联系人:业清扬

网址:www.cmschina.com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29)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联系人:孙丹华

网址:www.iztzq.com

(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3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

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3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sd.citics.com

(3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梁美娜

网址:www.citicsf.com

(3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联系人:江怡

网址:www.lu.com

(3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联系人:任红艳

网址:京东金融APP

(3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高皓辉

网址:www.yingmi.cn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联系人:宋刚

网址:www.duxiaoman.com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杨樾

网址:www.howbuy.com

(4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A栋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黄欣文/吕本泉

网址:www.noah-fund.com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费超超

网址:www.5ifund.com

(4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联系人:朱迪

网址:www.520fund.com.cn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

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全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虞京京

电话:021-22122276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虞京京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