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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8-13 07:34:1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低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14日起调低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代码:00047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托管费率的变更方案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8月14日起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调低托管费率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

  附件:《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全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S号〈货币市场基金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特别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6S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删除)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S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

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6S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二部分

释义

……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

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

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

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

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

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

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105室一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8亿元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号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97.8万元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

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

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

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注册登记机构, 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

日支付。

……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

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

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

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

更并公告。

……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

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