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投票时间为自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17:00时止。
根据统计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